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因為性別而有差別待遇,其法律上的效果不包括下列何者?
(A)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
(B)行政上的罰鍰
(C)行政上的申訴、訴願、行政程序
(D)行政上的停業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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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5), B(19), C(94), D(549), E(0) #170296

詳解 (共 5 筆)

#127328
給2f
這個題目出自98年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4等法學知識與英文第30題
我確認過考選部的答案  是D

明天就要考初考了 希望來得及提醒你=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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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477

感謝樓上,幸好我又做了一次這份考卷XD。明天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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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320


性平法第34條:...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後,雇主、受僱者或求職者對於地方主管機關所為之處分有異議時,得於十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性別工作平等會申請審議或逕行提起訴願

 

是對主管機關,不是雇主,訴願是針對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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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67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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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880

這題答案應該是D吧  性平法第26條:損害賠償責任  第34條申訴訴願及行政訴訟  第38 38-1罰緩
有停業處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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