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非消費者保護官之職掌?
(A)受理申訴
(B)辦理調解
(C)行使不作為訴訟權
(D)提起團體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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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49), C(170), D(363), E(0) #170263
統計: A(12), B(49), C(170), D(363), E(0) #170263
詳解 (共 4 筆)
#229191
(D)消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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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389
下列何者非消費者保護官之職掌?
(A) 受理申訴
(B) 辦理調解
(C) 行使不作為訴訟權
(D) 提起團體訴訟
~解析 :
(A)受理申訴→ 是消費者保護官之職掌。 (B) 辦理調解→ 是消費者保護官之職掌。 (C) 行使不作為訴訟權→是消費者保護官之職掌。 (D) 提起團體訴訟→ 非消費者保護官之職掌。
*「消保官」是行使「同意權」,而「非」行使「提起權」喔 !
~補充說明 :
⊙消費者保護官任用及職掌辦法第4條 消費者保護官之職掌如下:
一、依本法第43條第三項規定,處理消費爭議申訴事項。
二、依本法第45條規定,擔任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或主席,處理消費爭議調解事項。
三、依本法第49條第一項規定,就消費者保護團體提起之消費者損害賠償訴訟、不作為訴訟,行使同意權。
四、依本法第53條第一項規定,向法院訴請停止或禁止企業經營者重大違反本法有關保護消費者規定之行為。
五、其他依本法及相關法規規定之職權。
消費者保護官職權之行使,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指揮監督。
消費者保護官行使職權時,得為必要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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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98
消費者保護官之職掌為何?
消費者保護官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九條及 第五十三條規定,其法定職掌如下:
〈一〉 受理申訴:消費者保護官可以受理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 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消費
者服務中心或分中心申訴,惟並未獲得妥適處理而轉向消費者保護 官所為之消費申訴。〈第四十三條〉
〈二〉 辦理調解:消費者保護官可以擔任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主席,辦理 有關消費爭議調解業務。〈第四十五條〉
〈三〉 行使同意權:消費者保護官對於消費者保護團體以自己之名義,提 起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條消費者損害賠償訴訟或第五十三條不作為 訴訟時,可以行使同意權。〈第四十九〉
〈四〉 行使不作為訴訟權:消費者保護官對於企業經營者重大違反消費者 保護法有關保護消費者規定之行為,可以向法院訴請停止或禁止為 該行為。〈第五十三條〉其中所稱企業經營者重大違反消費者保護 法有關保護消費者規定之行為,係指企業經營者違反消費者保護法 有關保護消費者規定之行為,確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 財產或確有損害之虞的情形而言。〈細則第四十條〉
〈五〉 其他職權:其他依消費者保護法及相關法規規定賦予消費者保護官 之職權。 有關消費者保護官之任用及職掌事項,行政院已依法訂定『消費者保 護官任用及職掌辦法』,可資依據辦理。
〈二〉 辦理調解:消費者保護官可以擔任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主席,辦理 有關消費爭議調解業務。〈第四十五條〉
〈三〉 行使同意權:消費者保護官對於消費者保護團體以自己之名義,提 起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條消費者損害賠償訴訟或第五十三條不作為 訴訟時,可以行使同意權。〈第四十九〉
〈四〉 行使不作為訴訟權:消費者保護官對於企業經營者重大違反消費者 保護法有關保護消費者規定之行為,可以向法院訴請停止或禁止為 該行為。〈第五十三條〉其中所稱企業經營者重大違反消費者保護 法有關保護消費者規定之行為,係指企業經營者違反消費者保護法 有關保護消費者規定之行為,確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 財產或確有損害之虞的情形而言。〈細則第四十條〉
〈五〉 其他職權:其他依消費者保護法及相關法規規定賦予消費者保護官 之職權。 有關消費者保護官之任用及職掌事項,行政院已依法訂定『消費者保 護官任用及職掌辦法』,可資依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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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407
~精修 (一) :
Q.「消保官」的「職掌」為何?
ANS : 「消保官」依照《消費者保護官任用及職掌辦法》,可資依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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