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非消費者保護官之職掌?
(A) 受理申訴
(B) 辦理調解
(C) 行使不作為訴訟權
(D) 提起團體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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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28), C(83), D(173), E(0) #222775

詳解 (共 2 筆)

#521387


下列何者非消費者保護官之職掌?
(A) 受理申訴
(B) 辦理調解
(C) 行使不作為訴訟權
(D) 提起團體訴訟
 
~解析 :


(A)受理申訴費者職掌  (B) 辦理調解費者職掌  (C) 行使不作為訴訟權費者職掌 (D) 提起團體訴訟費者職掌
「消保官」是行使「同意權」,而「非」行使「提起權」喔 !
 

~補充說明 :
消費者保護官任用及職掌辦法第4條
 費者職掌如下:
一、依本法第43條第三項規定,處理消費爭議申訴事項。
二、依本法第45條規定,擔任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或主席,處理消費爭議調解事項。
三、依本法第49條第一項規定,就
費者團體提起消費者損害賠償訴訟不作為訴訟行使同意權
四、依本法第53條第一項規定,向法院訴請停止或禁止企業經營者重大違反本法有關保護消費者規定之行為。
五、其他依本法及相關法規規定之職權。
消費者保護官職權之行使,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指揮監督。
消費者保護官行使職權時,得為必要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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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修 (一) :


Q.
消保官職掌為何?
       
ANS :
消保官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第45條、第49條及第53條規定,其法定職掌如下:

一、受理申訴
消費者保護官可以受理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分中心申訴,惟並未獲得妥適處理而轉向
所為之消費申訴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 
二、辦理調解
 可以擔任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主席,辦理有關消費爭議調解業務。消費者保護法第45條

三、行使同意權
 對於消保團體自己名義提起消費者保護法第50條消費者損害賠償訴訟消費者保護法第53條不作為訴訟時,可以行使同意權消費者保護法第49條

四、行使不作為訴訟權
 對於企業經營者重大違反消費者保護法有關保護消費者規定之行為,可以向法院訴請停止或禁止為該行為。消費者保護法第53條其中所稱企業經營者重大違反消費者保護法有關保護消費者規定之行為,是指企業經營者違反消費者保護法有關保護消費者規定之行為,確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建康財產或確有損害之虞的情形而言。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40條

五、其他職權:其他依
消費者保護法及相關法規規定賦予之職權。
 而目前有關「任用」「職掌」事項,「行政院」已依法訂定消費者保護官任用及職掌辦法,可資依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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