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4.下列哪些法律規定學校課程計畫應納入相關的法定課程實施時數?
(甲)環境教育法 (乙)家庭教育法 (丙)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丁)性騷擾
防治法 (戊)性別平等教育法。
(A) 甲乙丙丁
(B) 甲乙丙戊
(C) 甲丙丁
戊
(D)乙丙丁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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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4), B(3737), C(762), D(241), E(0) #367060
統計: A(104), B(3737), C(762), D(241), E(0) #367060
詳解 (共 4 筆)
#553431
性侵、家庭、家暴:每學年4小時////////性別:每學期四小時////////環境:每年四小時
學校要上的:兩性兩家+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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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105
環境教育法 第19條
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
五十之財團法人,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
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參加四小
時以上環境教育,並於翌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以網路申報方式向中央主
管機關提報當年度環境教育執行成果。
家庭教育法 第12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
活動,並應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7條
各級中小學每學年應至少有四小時以上之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
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17條
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
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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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0462
環境教育 每年4小時
家庭教育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每學年4小時
性別平等教育法 每學期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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