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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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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 普通考試_社會行政: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63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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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6年 - 106 普通考試_社會行政: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63547 |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6年 - 106 普通考試_社會行政: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63547
年份:
106年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10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 34 人以上者,進用具 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至少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的百分之多少?
(A)百分之一
(B)百分之二
(C)百分之三
(D) 百分之四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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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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