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那一項基本權利含有制度性保障?
(A) 人身自由
(B) 結社自由
(C) 婚姻自由
(D) 集會自由
統計: A(146), B(38), C(362), D(26), E(0) #315540
詳解 (共 9 筆)
就大法官歷次解釋,目前我國「制度性保障」有財產權、地方自治、學術自由、婚姻自由、訴訟權、學術自由....
大法官552號理由書: 「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係為維護配偶間之人格倫理關係,實現男女平等原則,及維持社會秩序,應受憲法保障。民法第九百八十八條第二款關於重 婚無效之規定,即本此意旨而制定。婚姻自由雖為憲法上所保障之自由權,惟應受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之限制。」
我想請問A人身自由沒有嗎?
釋字384理由書中也有提到不是↓
人民身體自由享有充分保障,乃行使其憲法上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前提,為重要之基本人權。故憲法第八條對人民身體自由之保障,特詳加規定。該條第一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係指凡限制人民身體自由之處置,在一定限度內為憲法保留之範圍,不問是否屬於刑事被告身分,均受上開規定之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其他事項所定之程序,亦須以法律定之,且立法機關於制定法律時,其內容更須合於實質正當,並應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之條件,此乃屬人身自由之制度性保障。舉凡憲法施行以來已存在之保障人身自由之各種建制及現代法治國家對於人身自由所普遍賦予之權利與保護,均包括在內,否則人身自由之保障,勢將徒託空言,而首開憲法規定,亦必無從貫徹。
還有另外我也寫到類似的題目↓
下列何項基本權利包含制度性保障?(A)遷徙自由(B)人身自由(C)集會自由(D)學術自由
9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憲法
答案考選部給的是D
另一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三八四號解釋意旨,憲法第八條所保障「人身自由」內涵包括下列何者? 1.制度性保障 2.實質正當法律程序 3.比例原則 4.秘密證人制度之容許 (A)124(B)123(C)234(D)1234
9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會計師、社會工作師、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試題-憲法
答案是B
如果可依釋字384的話是不是兩題的人身自由答案也要算進去?
憲法本文
第 22 條(基本人權保障)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婚姻自由應屬於憲法保障之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自應受憲法保障,國家不可干涉。但是,其須在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之前提下,才受保障。
若要限制或剝奪人民之自由及權利,應依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以法律定之。不得由國家隨意限制或剝奪。
所以我國對人民權利之保障兼採憲法保障及法律保障。非由立法機關立法,行政機關不得限制剝奪人民權利。
憲法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制度性保障:釋憲
財產權:釋字386
訴訟權:釋字396
學術自由:釋字380
婚姻自由:釋字554、696
應考試服公職:釋字605
摘錄自:《法觀人月刊》第225期。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