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君年終考績分數為58 分,應如何獎懲?
(A)留原俸級
(B)資遣
(C)免職
(D)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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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6), B(19), C(559), D(31), E(0) #453039

詳解 (共 2 筆)

#1288955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6條第1項規定: 年終考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分甲、乙、丙、丁四等,各等分數如左:
  甲等:八十分以上。
  乙等:七十分以上,不滿八十分。
  丙等:六十分以上,不滿七十分。
  丁等:不滿六十分。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7條第1項第4款規定,年終考績考列丁等,予以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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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1125
打錯,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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