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債權之擔保,此為抵押權之何種特 性?
(A)從屬性
(B)不可分性
(C)共同性
(D)同時性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82), B(297), C(4), D(5), E(0) #155197

詳解 (共 10 筆)

#349745

從屬性:
抵押權乃就抵押物賣得價金優先受清償之權利(民§860),必從
屬於債權而存在。
將來實行抵押權拍賣抵押物時,以被擔保之債權合法存在為前提。
我國民法關於抵押權從屬性之規定(民§870):
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讓與。
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其他債權之擔保。
不可分性:
抵押權人,於其債權未受全部清償前,得就抵押物之全部行使其權
利,此即抵押權之不可分性。
我國民法之有關規定:
抵押之不動產如經分割,或讓與其一部,或擔保一債權之數不動
產, 而以其一讓與他人者, 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民
§868)。
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如經分割或讓與其一部者,其抵押權不因
此而受影響(民§869Ⅰ)。

3
1
#1010052
從屬性:
抵押權乃就抵押物賣得價金優先受清償之權利(民§860),必從
屬於債權而存在。
將來實行抵押權拍賣抵押物時,以被擔保之債權合法存在為前提。
我國民法關於抵押權從屬性之規定(民§870):
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讓與。
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其他債權之擔保。

不可分性:
抵押權人,於其債權未受全部清償前,得就抵押物之全部行使其權
利,此即抵押權之不可分性。
我國民法之有關規定:
抵押之不動產如經分割,或讓與其一部,或擔保一債權之數不動
產, 而以其一讓與他人者, 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民
§868)。
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如經分割或讓與其一部者,其抵押權不因
此而受影響(民§869Ⅰ)。
2
0
#349746
以上的敘述,答案怎麼可能是B,樓上的別誤人子弟,正確答案是A
1
1
#349747

不可分性及從屬性傻傻分不清楚~~~~~~~~~~~~~~~~~~~昏!!!!!!!!!!

1
1
#675139

從物的屬性=屬性 

我笑了...≧▽≦
1
0
#307498
AB都給分嗎?
0
1
#343855

怎分
0
1
#795456
9F好激動 害我也熱血了起來 XD
0
0
#641405

文字遊戲 ? 

 
明明不可分性才最符合文義解釋,立法的人硬拗 從屬性....
而所謂從屬應該是具有從物的屬性,具有助主物之效用之物。那才叫從屬性!
0
1
#589753
不可分性:抵押之不動產如經分割,或讓與其一部,或擔保一債權之數不動產而以其一讓與他人者,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