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中年喪妻,有子女丙、丁二人。丙已成年,未婚無子。其後甲與乙結婚。婚後乙生一子戊。丙因病死亡,甲依法拋棄繼承。關於丙之遺產繼承,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A)乙單獨繼承
(B)丁單獨繼承
(C)乙、丁共同繼承
(D)丁、戊共同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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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8), B(317), C(93), D(623), E(0) #156133

詳解 (共 10 筆)

#737306
民法1138條規定繼承順位:一直卑;二父母;三為兄弟姐妹
1.丙死亡未有直卑
2.乙與丙是姻親關係,故乙無繼承權
3.甲依法拋棄繼承
因此,丙之繼承人只剩第三順位丁、戊(半血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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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220
由於戊還是有出自甲這個血緣(同父異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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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76
啊~~知道了~~繼父母子女間無繼承權~是姻親非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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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007
回樓上,拋棄繼承不同於代位繼承喔,代位繼承是指甲因繼承前就已經死亡或者喪失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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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6896


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因為沒有小孩,爸爸拋棄,於是由兄弟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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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9804
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也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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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392


戊這樣的兄弟姐妹也有繼承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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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880
戊應該算代位繼承甲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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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9724
請問甲已經拋棄繼承了,為何戊可以代甲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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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74


為什麼不是乙??

 順序不是先父母再來才是兄弟姐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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