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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9年 - 99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純選擇)#3681 | 科目: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9年 - 99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純選擇)#3681

年份:99年

科目:民法

甲公司辦理公司週年慶酒會,邀請函載明「敬備薄酒點心」,乙欣然應邀出席,乙雖準時出席,但雞尾酒及點心已被一掃而空。乙可否請求賠償?
(A)A得請求賠償
(B)B不得請求賠償
(C)C請求改發下場的請帖
(D)D得請求改發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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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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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其實沒有點心再請對方準備就好了 不用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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