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甲公司辦理公司週年慶酒會,邀請函載明「敬備薄酒點心」,乙欣然應邀出席,乙雖準時出席,但雞尾酒及點心已被
一掃而空。乙可否請求賠償?
(A)得請求賠償
(B)不得請求賠償
(C)請求改發下場的請帖
(D)得請求改發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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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464), C(4), D(5), E(0) #1227433
統計: A(26), B(464), C(4), D(5), E(0) #1227433
詳解 (共 1 筆)
#4508593
所謂好意施惠關係,為當事人間的約定,欠缺法律行為上的效果意思,無受其拘束的意思。換言之,好意施惠關係的雙方當事人其實都根本沒有成立契約的意思非屬於契約關係,如同§154但書所說的:依其情形或事件之性質,可認為當事人無受其拘束之意思。關於此點,當事人得以明示為之,大都是無償,僅為相互照顧式、道德上及感情上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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