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憲法本文之規定,有關「行政區劃」係屬:
(A) 專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
(B) 由中央立法並執行,或交由省縣執行之事項
(C) 由省立法並執行,或交由縣執行之事項
(D) 專由縣立法並執行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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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7), B(1521), C(52), D(49), E(0) #371320

詳解 (共 3 筆)

#531476

108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一、省縣自治通則。

二、行政區劃。

三、森林、工礦及商業。

四、教育制度。

五、銀行及交易所制度。

六、航業及海洋漁業。

七、公用事業。

八、合作事業。

九、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

一○、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

一一、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

一二、土地法。

一三、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

一四、公用徵收。

一五、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一六、移民及墾殖。

一七、警察制度。

一八、公共衛生。

一九、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

二○、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

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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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690
常搞混!!!
稅之【劃】 -> 專屬中央!!!

行政【劃】 -> 中央立法並執行 或 省縣 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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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248
第 107 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一 外交。 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 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 司法制度。 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 國營經濟事業。 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 一○ 度量衡。 一一 國際貿易政策。 一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一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第 108 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一 省縣自治通則。 二 行政區劃 。 三 森林、工礦及商業。 四 教育制度。 五 銀行及交易所制度。 六 航業及海洋漁業。 七 公用事業。 八 合作事業。 九 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 一○ 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 一一 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 一二 土地法。 一三 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 一四 公用徵收。 一五 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一六 移民及墾殖。 一七 警察制度。 一八 公共衛生。 一九 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 二○ 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 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
第 109 條
左列事項,由省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縣執行之: 一 省教育、衛生、實業及交通。 二 省財產之經營及處分。 三 省市政。 四 省公營事業。 五 省合作事業。 六 省農林、水利、漁牧及工程。 七 省財政及省稅。 八 省債。 九 省銀行。 一○ 省警政之實施。 一一 省慈善及公益事項。 一二 其他依國家法律賦予之事項。 前項各款,有涉及二省以上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由有關各省共同辦 理。 各省辦理第一項各款事務,其經費不足時,經立法院議決,由國庫補助之 。
第 110 條
左列事項,由縣立法並執行之: 一 縣教育、衛生、實業及交通。 二 縣財產之經營及處分。 三 縣公營事業。 四 縣合作事業。 五 縣農林、水利、漁牧及工程。 六 縣財政及縣稅。 七 縣債。 八 縣銀行。 九 縣警衛之實施。 一○ 縣慈善及公益事業。 一一 其他依國家法律及省自治法賦予之事項。 前項各款,有涉及二縣以上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由有關各縣共同辦 理。
第 111 條
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 ,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 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 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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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573748
未解鎖
反正憲法第107條沒出現的就是答案,而且...
(共 37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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