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下列何者非適用營業稅零稅率之貨物或勞務?
(A)免稅商店銷售與過境或出境旅客之貨物
(B)甲公司介紹國內乙公司向國外 A 廠商進口原料,取得之外匯佣金收入
(C)丙公司接受國外 B 客戶訂購貨物後,轉向第三國 C 供應商訂貨並由 C 供應商直接交貨給 B 客戶,按佣金收入列帳之信用狀差額
(D)公司銷售與個人經營之遠洋漁船所使用之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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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 B(316), C(80), D(64), E(0) #2823364
統計: A(25), B(316), C(80), D(64), E(0) #2823364
詳解 (共 5 筆)
#5420617
適用「零稅率」的貨物或勞務有那些?(9202)
更新日期:110-04-22
一、外銷貨物。
二、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
三、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銷售與過境或出境旅客之貨物。
四、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
五、國際間之運輸。但外國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業務者,應以各該國對中華民國國際運輸事業予以相等待遇或免徵類似稅捐者為限。
六、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
七、銷售與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所使用之貨物或修繕勞務。
八、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未輸往課稅區而直接出口之貨物。
九、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存入自由港區事業或海關管理之保稅倉庫、物流中心以供外銷之貨物。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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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7041
(A) 免稅店銷售給出境過境的旅客,視同出口貨物=零稅率
(B) 甲是國內營業人,介紹國內營業人乙,去跟國外廠商買原料,取得外匯佣金收入,非屬零稅率適用範圍。關鍵點在於要判斷的是「勞務」提供地與使用地,而非給錢的人是誰。本題因為勞務提供地與使用地皆在國內,所以並非外銷。(財政部台財稅第7545545號)
(C) 本題情況是丙屬境內營業人,我接受外國客戶幫他訂購商品再叫外地製造商直接送到客戶手上,重點是我丙是提供「代理訂購」之勞務服務給外國客戶,此係向國外提供勞務,其收到之佣金收入屬零稅率規定。(財政部台財稅第09404551250號)
(D)根據營業稅第7條規定,售予遠洋漁船使用之貨物,視同出口,適用零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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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3486
C是與外銷有關之勞務
B是進口
B是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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