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公務員應受懲戒的行為如尚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且懲戒處分牽涉犯罪是否成立者,懲戒法庭依法得為如
何之處理?
(A)公務員懲戒法採取「刑懲並行」原則,故應繼續審理,不得停止審理程序
(B)懲戒法庭如認為有必要,得裁定於第一審刑事判決前,停止審理程序
(C)懲戒法庭如認為有必要,得裁定於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停止審理程序
(D)為避免裁判歧異、證據調查重複,懲戒法庭依法應於刑事判決確定前停止程序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公務員懲戒法 第 39 條同一行為,在刑...
未解鎖
公務員懲戒法 同一行為,在刑事偵查或審...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公務員懲戒法 第 39 條 1.同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