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關於數行政機關於管轄權有爭議時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B)人民就其依法規申請之事件,得向共同上級機關申請指定管轄
(C)管轄權爭議未經決定前,如有導致人民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之虞時,該管轄權爭議之一方,應 依當事人申請為緊急之臨時處置
(D)人民對行政機關所為指定管轄之決定,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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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7), B(368), C(228), D(2233), E(0) #2796579
統計: A(157), B(368), C(228), D(2233), E(0) #2796579
詳解 (共 6 筆)
#5203406
AP 第 14 條
數行政機關於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A)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前項情形,人民就其依法規申請之事件,(B)得向共同上級機關申請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機關者,得向各該上級機關之一為之。受理申請之機關應自請求到達之日起十日內決定之。
在前二項情形(c)未經決定前,如有導致國家或人民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之虞時,該管轄權爭議之一方,應依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為緊急之臨時處置,並應層報共同上級機關及通知他方。
人民對行政機關依本條所為(D)指定管轄之決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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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1836
行程法14
i數行政機關於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A
ii前項情形,人民就其依法規申請之事件,得向共同上級機關申請指定管轄 B,無共同上級機關者,得向各該上級機關之一為之。受理申請之機關應自請求到達之日起十日內決定之。
iii在前二項情形未經決定前,如有導致國家或人民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之虞時,該管轄權爭議之一方,應依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為緊急之臨時處置,並應層報共同上級機關及通知他方。C
iv人民對行政機關依本條所為指定管轄之決定,不得聲明不服。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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