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按現行法制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法官已由 A 法院退休,且無法再任公務員,故不得再對其於退休前之違法執行職務行為,依 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予以追究
(B)對於政務人員之懲戒,不得予以休職、降級,但可予以記過處分,以儆效尤
(C)乙為 B 國立大學之教師,不服學校對其年終考核之結論為「留支原薪」,因考核事項為學校之 內部管理措施,故不得向法院提起訴訟
(D)丙公務員任職 C 機關,其因公務處理不當而遭記大過 1 次,丙不服,其就 C 機關此一決定,仍 可提起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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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 B(178), C(204), D(3001), E(0) #2796581

詳解 (共 7 筆)

#5481872
(A) 甲法官已由 A 法院退休,且無法再任公務員,故不得再對其於退休前之違法執行職務行為,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予以追究
公懲法1
i公務員非依本法不受懲戒。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ii本法之規定,對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於任職期間之行為,亦適用之

(B) 對於政務人員之懲戒,不得予以休職、降級,但可予以記過處分,以儆效尤
政務人員之懲戒,不適用休職,降級,記過處分 僅限免職,撤職,剝奪,減少退休金,減俸,罰款,申誡

(C) 乙為 B 國立大學之教師,不服學校對其年終考核之結論為「留支原薪」,因考核事項為學校之內部管理措施,故不得向法院提起訴訟
    教師因學校具體措施(如曠職登記、扣薪、年終成績考核留支原薪、教師評量等)認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侵害時,自得如一般人民依行政訴訟法或民事訴訟法等規定,向法院請求救濟,始符合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憲法原則。
    查本件被告都蘭國小核布原告102學年度另予成績考核考列為教師考核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發生「留支原薪」之法律效果,對教師之晉敘薪級權益有所影響,則依前揭司法院釋字第736號解釋教師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自應准予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救濟
(D) 丙公務員任職 C 機關,其因公務處理不當而遭記大過 1 次,丙不服,其就 C 機關此一決定,仍可提起行政救濟
懲處救濟
記大過,記過 --- 項考試院之保訓會申請復審 --- 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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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3414

(A)對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於任職期間之行為,亦適用 

(B)對於政務人員之懲戒,不得予以休職、降級、記過但可予以記過處分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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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6802
(A)退休後還是會進行追究 公務員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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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1540
(A)甲法官已由 A 法院退休,且無法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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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6966
回樓上:按現行法制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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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5145

請問C錯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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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8992
(D)
依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保訓會通盤檢討保障法所定復審及申訴、再申訴救濟範圍,並以109年10月5日公保字第1091060302號函所附人事行政行為一覽表函知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就公務人員對於機關作成之記一大過、記過、申誡及記一大功、記功、嘉獎等獎懲結果,認屬行政處分,對該等處分不服者,均改依保障法所定復審程序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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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5775541
未解鎖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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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63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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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見公務員懲戒法第1條,對於已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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