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程序法規定之行政契約無效事由?
(A)行政契約之內容違背公序良俗
(B)行政契約之締結未以書面為之
(C)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一方,知悉與其內容相同之處分有得撤銷之原因
(D)和解契約之內容要求人民單方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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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2), B(346), C(1898), D(1335), E(0) #2796590

詳解 (共 10 筆)

#5203469

(C)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一方,知悉與其內容相同之處分有得撤銷之原因                (行政程序法第142條)  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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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3854
通常人民不懂行政法,如果一方知悉違法就無效,那人民很吃虧。契約就要考量交易安全,並保障當事人之信賴,以此為基礎衡量故意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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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5631
行政契約無效事由: 第 14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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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4482
自用筆記 (C)代替行政處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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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2435
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有下列各款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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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6830
行政程序法 (A)第 141 條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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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9656
14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程序法規定之行政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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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2771
本題B可參考下題
行政契約未以書面為之者,其法律效果為何?
(A) 無效
(B) 得撤銷
(C) 得補正
(D) 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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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3119
第 136 條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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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8367

行政程序法第141條
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無效。
行政契約違反第一百三十五條但書或第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者,無效

行政程序法第142條
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為無效者。
二、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有得撤銷之違法原因,並為締約雙方所明知者
三、締結之和解契約,未符合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者。
四、締結之雙務契約,未符合第一百三十七條之規定者

行政程序法第139條
行政契約之締結,應以書面為之。但法規另有其他方式之規定者,依其規定

【解題】
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一方,知悉與其內容相同之處分有得撤銷之原因 → 錯誤 → 要是「有得撤銷之違法原因,並為締約雙方所明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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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3 筆)

私人筆記#5604931
未解鎖
(D) 和解契約之內容要求人民單方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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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5776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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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63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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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見行政程序法第139條規定行政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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