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立法院院長的本職是立法委員,由立法委員互選決定
(B)司法院院長的本職是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C)考試院院長的本職是考試委員,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D)監察院院長的本職是監察委員,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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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 B(124), C(269), D(63), E(0) #2593182

詳解 (共 3 筆)

#4781905

憲法增修條文

第六條

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
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

 

所以C選項考試院長本質不是考試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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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2176
考試院院長就是『當院長』→批公文、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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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4695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5條第1項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第6條第2項
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
第7條第2項
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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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737840
未解鎖
依據憲法第79條之一規定 司法院設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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