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據我國審計準則 505 號「外部函證」之規定,有關外部函證之敘述何者錯誤?
(A)如管理階層拒絕查核人員寄發詢證函,查核人員應直接出具修正式意見之查核報告
(B)查核人員設計及執行外部函證程序係為取得攸關且可靠之查核證據
(C)積極式詢證函要求受函證者在所有情況下均須回覆查核人員
(D)相對於積極式詢證函,消極式詢證函所能提供之查核證據較不具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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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0), C(1), D(0), E(0) #3663811
統計: A(2), B(0), C(1), D(0), E(0) #3663811
詳解 (共 2 筆)
#7334265
依審計準則505號「外部函證」第7條的規定,如管理階層拒絕查核人員寄發詢證函,查核人員應:
1.查詢管理階層拒絕之理由,並評估該理由之真實性及合理性。
2.評估管理階層之拒絕對下列事項之影響:
(1)先前對攸關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包括導因於舞弊者)之評估。
(2)其他查核程序之性質、時間及範圍。
3.執行替代查核程序,以取得攸關且可靠之查核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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