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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2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3 屆初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22254 | 科目:初階授信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3 屆初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22254

年份:102年

科目:初階授信法規

3.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規定,金融控股公司與該金融控股公司之銀行子公司為授信以外之交易時,其條件不 得優於其他同類對象,並應經公司多少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多少以上之決議後為之?
(A)三分之二、四分之三
(B)三分之二、二分之一
(C)二分之一、三分之二
(D)四分之三、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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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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