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總機構在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有我國來源所得者,如何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A)若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一律由各類所得給付人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完稅
(B)若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一律由該營利事業依規定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C)就我國境內、外之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D)僅就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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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 B(14), C(38), D(442), E(0) #148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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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8551
所得稅法-第3條(營利事業所得稅課徵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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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營利事業所得稅課徵範圍)

I 凡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之營利事業,應依本法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II 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其來自中華民國境外之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得由納稅義務人提出所得來源國稅務機關發給之同一年度納稅憑證,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之簽證後,自其全部營利事業所得結算應納稅額中扣抵。扣抵之數,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國外所得,而依國內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結算應納稅額。

III 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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