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納稅義務人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行政救濟,行政救濟機關可依何原則不予審理?
(A)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B)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原則
(C)程序優先實體原則
(D)實質課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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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10), C(66), D(6), E(0) #3791682

詳解 (共 2 筆)

#7276853
這題考的是行政救濟的審理順序與法律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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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3476

這題考的是行政救濟(訴願、行政訴訟)的**「入門門檻」**,也是國考中非常經典的觀念。

正確答案是 (C) 程序優先實體原則

? 核心解析:為什麼是「程序優先實體」?

在法律審理的過程中,有一個鐵律:「先審查程序,後審查實體」

  1. 程序審查(合法性前提): 行政救濟機關(如訴願會、行政法院)在拿到案件時,第一步不是看你被課稅課得對不對,而是看你的「申請手續」合不合規定。

    • 期限: 有沒有在收受稅單後 30 日內申請復查?

    • 程式: 有沒有簽名蓋章?有沒有遞交給正確的機關?

  2. 實體審查(實質內容): 如果「程序」過關了,機關才會進入「實體」階段,去討論稅率算得對不對、事實認定有沒有錯。

  3. 不予審理的後果: 如果納稅義務人「逾期」提出救濟,這屬於程序不合法。既然程序這一關就沒過,行政機關就會直接給予「不受理」的處分,根本不會去管你提出的理由有多充分。這就是「程序優先於實體」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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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777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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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法 第35條 1.納稅義務人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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