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政府若因經濟方面需要,例如為興建高鐵而編列之預算稱為?
(A)臨時預算
(B)特別預算
(C)追加預算
(D)建設預算
統計: A(13), B(1605), C(236), D(362), E(0) #234918
詳解 (共 7 筆)
~精修 (一) :
因應「世界公營事業民營化」潮流趨勢,「交通部」為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促進交通建設計畫興建營運效率,自80年10月起著手草擬《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草案條文,推動民間參與交通建設立法相關工作。
事實上,「政府」推動任何一項「公共工程建設」,都必須負擔「全部」的「風險」,包括工程延誤所增加的成本以及初期營運的虧損等,「最後」都是「」「全民」負擔。當時在「高鐵」必須及早興建之前提下,政府自然會以由政府興建及民間投資興建兩者,進行適當的風險管理與評估,就財務及效率之風險之差異作出抉擇。計畫推動初期,因鑑於「高鐵興建」有其「重要性」及「急迫性」,加上當時最重要的法源《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尚未通過,以及國內尚未有民間參與案例經驗下,以高鐵計畫「規模之大」,所涉及系統技術、整合、財務及法律等層面,以及政府與民間之權利義務關係劃分等問題,其「複雜程度龐大」,皆須審慎研析,不宜貿然推動,故決定高鐵計畫之興建由政府編列預算執行,至於未來之營運
則考慮交由民間負責,並同時推動《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立法工作。
但是於82年7月「立法院」審議「高鐵」 83、84兩年度「特別預算」時,將高鐵規劃及用地取得等所需預算,表決通過「高鐵預算建議全數刪除,由民間興建」,以「輕政府財政負擔」並「引進民間效率」。83年12月《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施行,「交通部」即依據《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規定,改以「民間參與」方式來推動「高鐵建設」。
[ 資料來源 : 從政府風險管理談「政府應拿出魄力改善高鐵財務結構」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
(A)臨時預算
(B)特別預算
(C)追加預算
(D)建設預算
~解析 :
一、所謂「特別預算」,是「國家」發生「重大事故」或「緊急需要」,需「鉅額經費支出」,而「未列入普通預算」,提出「特別財源」的「預算」而言。依《預算法》規定,遇有下列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於「年度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預算法》第 83條 ) : (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二) 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三)「重大災變」。
(四)「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二、附上《預算法》原條文 : ⊙預算法第83條
有左列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
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二、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三、重大災變。
四、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1.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2.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3.重大災變。
4.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交通建設屬於特別預算哪一項呢
行政院得提出特別預算:
1.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2.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3.重大災變。
4.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追加歲出預算︰
一、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
二、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
三、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
四、依有關法律應補列追加預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