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關於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公務員收受人事派令後,除程期外,應於 2 個月內就職
(B)公務員奉派出差,原則上應於核准之期程內往返
(C)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
(D)公務員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026), B(70), C(190), D(344), E(0) #3143427
統計: A(3026), B(70), C(190), D(344), E(0) #3143427
詳解 (共 10 筆)
#5944642
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5條
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
公務人員服務法第9條
公務員收受人事派令後,應於一個月內就(到)職。但具有正當事由,經任免權責機關(構)同意者,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以一個月為限
【結論】
收到人事派令→應於1個月內就(到)職
74
0
#6442894
第 9 條
公務員收受人事派令後,應於一個月內就(到)職。但具有正當事由,經
任免權責機關(構)同意者,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以一個月為限。(A)
公務員收受人事派令後,應於一個月內就(到)職。但具有正當事由,經
任免權責機關(構)同意者,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以一個月為限。(A)
第10條
公務員奉派出差,除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延後完成工作等情形外,應於核准之期程內往返。(B)
第13條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C)
第15條
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 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領證職業及其他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之業務。 但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從事社會公益性質之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之工作,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不在此限。(D)
1
0
#6203715
公服法 第 15 條
I 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
II 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領證職業及其他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之業務。但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從事社會公益性質之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之工作,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不在此限。
III 公務員依法令兼任前二項公職或業務者,應經服務機關(構)同意;機關(構)首長應經上級機關(構)同意。
IV 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經服務機關(構)同意;機關(構)首長應經上級機關(構)同意。但兼任無報酬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不在此限。
V 公務員有第二項但書及前項但書規定情形,應報經服務機關(構)備查;機關(構)首長應報經上級機關(構)備查。
VI 公務員得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並得就其財產之處分、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
VII 第二項、第四項及第六項之行為,對公務員名譽、政府信譽、其本職性質有妨礙或有利益衝突者,不得為之。
VIII 公務員兼任第三項所定公職或業務及第四項所定工作或職務;其申請同意之條件、程序、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