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下列何項地方立法機關之議決案,非屬於地方行政機關得提出覆議之標的?
(A)自治條例之議決
(B)地方自治團體財產處分之議決
(C)地方立法機關民意代表提案事項之議決
(D)地方行政機關提案事項之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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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 B(119), C(189), D(59), E(0) #1268658

詳解 (共 1 筆)

#1364696
直轄市政府對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十款之議決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該議決案送達直轄市政府三十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直轄市議會覆議
第八款(議決直轄市議員提案事項)、第九款(接受人民請願)之議決案,如執行有困難時,應敘明理由函復直轄市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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