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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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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96 關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5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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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6年 - 96 關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50137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6年 - 96 關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50137
年份:
96年
科目:
公職◆憲法
16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499 號解釋之意旨,有關修憲權行使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修改憲法乃最直接體現國民主權之行為,須符合公開透明原則
(B)修改憲法如有瑕疪,不論輕重,均不生其應有之效力,以維憲政秩序
(C)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不得任意修改
(D)國民大會代表自行延長任期部分,於利益迴避原則有違,亦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不合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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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妮妮
B1 · 2017/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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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第 499 號解釋內文:修改憲法亦係憲法...
(共 15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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