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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58713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58713

年份:105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7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 5 條之 3 規定,主張無工作能力者,同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以多少人為限?(一律給分)
(A)一人
(B)兩人
(C)每一符合規定者皆可,不限人數
(D)不得超過全戶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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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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