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甲先殺 A,A 反抗甚鉅,甲之友人乙碰巧經過現場,立即加入甲之殺人行動,雙方基於共同殺 A 意思,由
乙抓住 A 而讓甲順利殺害 A。甲、乙刑責為何?
(A)甲、乙成立殺人既遂罪之共謀共同正犯
(B)甲、乙成立殺人既遂罪之相續共同正犯
(C)甲成立殺人既遂罪,乙成立殺人未遂罪
(D)甲成立殺人既遂罪之正犯,乙成立殺人既遂罪之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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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03), B(3803), C(42), D(518), E(0) #2796873
統計: A(903), B(3803), C(42), D(518), E(0) #2796873
詳解 (共 6 筆)
#5380452
事中才來參一角
就可以算 相續共謀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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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6174789
乙的刑責部分 相續共同正犯有爭議
實務認為乙是利用行為人的既遂前行為而遂行自己犯罪 所以必須連同行為人之前行為一同負共同正犯全部責任
學說認為 後行為人乙跟前行為人之前行為根本沒有任何因果關係 要他負全部責任太過嚴苛了吧 所以乙只需要負加入之後的後行為責任即可
以上有誤請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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