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甲是演員,依劇本應持道具槍作出開槍朝丙擊發之動作。乙明知其事,為利用甲殺死丙,暗中將該道具槍
調包為真槍。不知情之甲仍依劇本持槍朝丙射擊,導致丙死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故意殺人既遂罪
(B)乙成立故意殺人既遂罪
(C)甲成立殺人罪之幫助犯
(D)乙成立殺人罪之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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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3), B(4885), C(365), D(68), E(0) #2796878
統計: A(373), B(4885), C(365), D(68), E(0) #2796878
詳解 (共 7 筆)
#5331550
本題甲持道具槍對丙開槍,因甲不知道具槍遭乙掉包成真槍,且甲並無殺丙之主觀故意,故甲不成立犯罪。(說甲成立犯罪之選項皆錯,故A及C都係錯誤)
乙藉甲之手槍殺丙係利用支配優勢,故成立殺人罪之間接正犯,故B選項之乙成立殺人既遂罪係正確。
乙成立殺人既遂罪而非殺人罪之教唆犯,選項D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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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0319
不知情之甲為乙的人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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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4799
乙為間接正犯
對於間接正犯之認定之爭議如下
實務認為,間接正犯係利用原無犯意或無責任能力人來遂行自己欲實現之犯罪
學說則是認為,依犯罪支配理論,間接正犯只需要對於是否犯罪、如何犯罪具備支配力即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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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1005
李國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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