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外國 A 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分公司,A 公司轉投資國內上市公司而獲配之股利所得,該筆股
利所得課稅方式為何?
(A)依規定扣繳稅款,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
(B)由 A 公司境內分公司計入免稅所得
(C)由 A 公司境內分公司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申報納稅
(D)該股利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無須課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91), B(96), C(116), D(13), E(0) #2990897
統計: A(291), B(96), C(116), D(13), E(0) #2990897
詳解 (共 3 筆)
#5807763
所得稅法第24條中新增第3項規定「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按21%就源扣繳(依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稅」。
若是總機構在境內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股利或盈餘,不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19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