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現行法來看,贍養費之請求僅限於判決離婚的情況,但實務已經有肯定協議離婚也可以透過約定的形式向他方請求贍養費,且立法院已經於2021年8月5日通過民法部分修正草案,將贍養費請求權之條件予以放寬。
簡單來說 離婚就是爭三權 親權 剩餘財產分配權 代墊子女費用請求權
甲男與乙女結婚後經過5年,爭吵不斷,決定兩願離婚。雙方僅完成離婚登記,其他事宜尚未談妥。 乙女在離婚後,
(A)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C)酌定未成年子女之親權(D)請求返還其代墊之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
8 甲男與乙女結婚後經過5年,爭吵不斷,決定兩願離婚。雙方僅完成離婚登記,其他..-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