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38 條 第 2 項
依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得向財政部申請核准,就總機構及所有其他固定營業場所銷售之貨物或勞務,由總機構合併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金融業:屬於營業稅第四章第二節的營業人
(D) 得申請由總公司合併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繳稅
(是錯的,只限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
9 下列有關金融業營業稅之敘述,何者錯誤? (A)保險本業之稅率為 5%(..-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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