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區段徵收地區如為經實施農地重劃者,此一地區抵價地總面積比例不得少於徵收總面積多少?
(A)百分之四十
(B)百分之四十五
(C)百分之五十
(D)百分之五十五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7), B(101), C(11), D(5), E(0) #3674550
統計: A(17), B(101), C(11), D(5), E(0) #3674550
詳解 (共 2 筆)
#7341999
1. 區段徵收土地時,應依第三十條規定補償其地價。除地價補償得經土地所有權人申請,以徵收後可供建築之抵價地折算抵付外,其餘各項補償費依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四條規定補償之。
2. 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因情況特殊,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曾經農地重劃者,該重劃地區部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五。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