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卡新福利】寫作批改懸賞券,將於 2024/10/31 23:59:59 過期,還沒使用或領取,趕快前往領取並使用吧! 前往查看

公職◆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9 甲喪妻,有一子乙。甲生前向丙、丁、戊各借款新臺幣(下同)200萬元,死亡時留有現金300萬 元。乙未開具遺產清冊,戊向乙求償時,乙直接償還戊200萬元,致丙、丁獲償還各50萬元。丁得 向乙求償多少金額?
(A)0元
(B)50萬元
(C)100萬元
(D)150萬元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Q 大一上 (2020/12/24)
第1162-1條 第1項繼承人未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之一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對於被繼承人債權人之全部債權,仍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第1162-2條.....看完整詳解
3F
straightforwa 大二下 (2021/03/05)

第1162條之1(繼承人之清償債權責任)*立法理由


  繼承人未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之一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對於被繼承人債權人之全部債權,仍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 
  前項繼承人,非依前項規定償還債務後,不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 
  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時未屆清償期之債權,亦應依第一項規定予以清償。 
  前項未屆清償期之債權,於繼承開始時,視為已到期。其無利息者,其債權額應扣除自清償時起至到期時止之法定利息。

4F
我要上榜 大一下 (2021/03/30)
第1162條之1(繼承人之清償債權責任)

繼承人未依一千一百五十六條、第千一百五十六條之一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對於被繼承人債權人之全部債權,仍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 
  前項繼承人,非依前項規定償還債務後,不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 
  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時未屆清償期之債權,亦應依第一項規定予以清償。 
  前項未屆清償期之債權,於繼承開始時,視為已到期。其無利息者,其債權額應扣除自清償時起至到期時止之法定利息

5F
SunnyLO 研一下 (2021/05/04)
繼承人未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之一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對於被繼承人債權人之全部債權,仍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
前項繼承人,非依前項規定償還債務後,不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
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時未屆清償期之債權,亦應依第一項規定予以清償。
前項未屆清償期之債權,於繼承開始時,視為已到期。其無利息者,其債權額應扣除自清償時起至到期時止之法定利息。
甲生前向丙、丁、戊各借款新臺幣(下同)200萬元,死亡時留有現金300萬 元。

按比例計算  應償還債權為:100萬(給丙)、100萬(給丁)、100萬(給戊)
戊向乙求償時,乙直接償還戊200萬元,致丙、丁獲償還各50萬元。

但戊卻拿200萬元,多拿了100元;這多拿走的100萬元,其實是丙的50萬元和丁的50萬元…
所以丁可以向戊要回多拿的50萬元。
丁得 向乙求償多少金額?

答案是:丁得向乙求償50萬元。

9 甲喪妻,有一子乙。甲生前向丙、丁、戊各借款新臺幣(下同)200萬元,死亡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