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社會工作師面對倫理衝突時,應該以下列何者為最優先原則?
(A)以尊重服務對象的人權為最優先考量原則,無論何種情況,皆應以他/她的自我決策為主
(B)以保護生命為最優先考量原則
(C)以選擇服務對象最佳權益、最少損害方法為最優先考量原則
(D)以服務目標達成為最優先考量原則
統計: A(7), B(150), C(21), D(0), E(0) #3704117
詳解 (共 1 筆)
這題的正確答案確實是 (B) 以保護生命為最優先考量原則。
【題目詳解】
核心觀念:多羅哥夫與羅溫伯格(Dolgoff & Loewenberg)的倫理原則原則篩選法(Ethical Principles Screen, EPS)
當社會工作者面臨倫理抉擇衝突時,學者 Dolgoff、Harrington 與 Loewenberg 提出了著名的「倫理原則排序法(EPS)」,將社會工作的基本價值與倫理規範依優先順序(Hierarchy)進行排列(共七個層級,數字越小優先順序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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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一:保護生命原則(Protection of Life)—— 最高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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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所有人的生命安全(包含案主自己及他人的生命),這是所有權利與倫理的最高基石。當「生命安全」與其他權利衝突時,保護生命永遠最優先(如:自殺風險評估與通報、預防重傷/他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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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二:平等與差別平等原則(Equality and Ineq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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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分配與權利應平等,但對於極度弱勢者應給予特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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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三:自主與自由原則(Autonomy and Freed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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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案主的自決權(Self-determination)與自由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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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四:最少傷害原則(Least Ha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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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無法避免傷害時,選擇損害最小、痛苦最低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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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五:生活品質原則(Quality of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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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個體與社區更好的生活與健康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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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六:隱私與保密原則(Privacy and Confidenti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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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案主的個人隱私與相關資訊不外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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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七:真誠與充分揭露原則(Truthfulness and Full Disclo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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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案主誠實、資訊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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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逐一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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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以尊重服務對象的人權為最優先考量原則,無論何種情況,皆應以他/她的自我決策為主【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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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主自決(Autonomy)雖然非常重要,但在倫理排序中位居第三(次於保護生命與平等)。當案主的自我決策會危及自身或他人生命(如自殺、虐童、傷害他人)時,社工必須限縮案主的自決權以保護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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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以保護生命為最優先考量原則【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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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符合 EPS 倫理排序的第一優先原則(Protection of Life),生命權高於一切其他權利與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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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以選擇服務對象最佳權益、最少損害方法為最優先考量原則【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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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傷害原則(Least Harm)位居第四順位,並非最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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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以服務目標達成為最優先考量原則【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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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目標的達成屬於處遇過程的一環,不能逾越生命保護、基本人權與倫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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