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3.( ) 依所得稅法規定,信託財產發生之收入,受益人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其所 得發生年度之所得應如何課徵?
(A)俟受益人確定後併入受益人之所得申 報納稅
(B)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按25%扣繳率申報納稅
(C)以受託人為納 稅義務人,按20%扣繳率申報納稅
(D)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按10%扣繳率 申報納稅。〈所3-4、扣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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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3), C(54), D(28), E(0) #312150

詳解 (共 1 筆)

#238124
扣7
本法第三條之二第四項規定之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者,受託人於信託 成立、變更或追加年度,應就該受益人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或權利價 值增加部分,按百分之二十扣繳率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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