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6.依現行警察法與其細則及警察教育條例規定,下列有關警察教育之敘述,何者有誤:
(A)警察大學及警察專科學校均由中央辦理
(B)警察專科學校於必要時,得經內政部會同教育部核准,辦理警員班
(C)警員班之修業年限二年,為警察養成教育
(D)警察教育法制為全國性警察法制之一,其種類階段屬於中央立法事 147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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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5), B(436), C(782), D(124), E(0) #314695
統計: A(175), B(436), C(782), D(124), E(0) #314695
詳解 (共 3 筆)
#580501
專科警員班修業才是二年,警員班修業一年,預備班三年
59
0
#784613
A
警察法15
警察法15
B
警察教育條例第 4 條
警察專科學校設專科警員班,修業年限二年,成績及格者,依法取得專科
畢業資格。其應考資格須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同等學校畢業,
或具有同等學力者。
前條警員班、預備班,於未設置警察學校之省 (市) ,為應警察員額需求
,得經內政部會同教育部核准,由警察專科學校辦理。
前二項各班之招生規定,由警察專科學校擬訂,層報內政部核定後,轉報
教育部備查。
警察專科學校得甄試具特殊專長人員入學;其入學資格、條件、名額及甄
試程序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D
同A
12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