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 ( ) 依公司法之規定,下列關於股份收買請求權要件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公司為重大財產讓與或受讓時,應於股東會前以書面表示反對,至於在會中是否表示反對,在所不論
(B) 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時,應於股東會前以口頭表示異議
(C) 公司為簡易合併時,從屬公司之股東應於決議後,在公司指定之期限範圍內,提出異議
(D) 不論何種股份收買請求權,均應於相關決議後十日內,以書面向公司提出收買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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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5), C(59), D(19), E(0) #1101814

詳解 (共 1 筆)

#4230101
公司法 第 317 條 公司分割或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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