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 甲公司總公司設於美國洛杉磯,在我國設有營業代理人,98年度在我國承包
營建工程收入總額為6,000萬元,其成本費用分攤困難,經財政部核准,試
問應納我國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為若干元?
(A)150萬元
(B)180萬元
(C)225萬元
(D)600萬元。〈所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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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25), C(14), D(8), E(0) #312177
統計: A(1), B(25), C(14), D(8), E(0) #312177
詳解 (共 5 筆)
#1455402
(1) 營利事業所得額:6000萬*15%=900萬元。--->所25
(2) 營利事業所得稅額:900萬*25%=225萬元。--->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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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769
題目改為105年度
090.(※) 甲公司總公司設於美國洛杉磯,在我國設有營業代理人,105年度在我國承包
營建工程收入總額為6,000萬元,其成本費用分攤困難,經財政部核准,試問應納我國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為若干元?
(A)150萬元
(B)180萬元
(C)225萬元
(D)600萬元。〈所25〉
1.所得稅法第25條:其餘業務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業收入15%為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60,000,000×15%=9,000,000
2.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9條: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其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依同法第98條之1第2款及第3款規定應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者,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扣取20%。
9,000,000×20%=1,800,000
答案 : (B)1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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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8659
#所得稅法第25條:「I 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承包營建工程、提供技術服務或出租機器設備等業務,其成本費用分攤計算困難者,不論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是否設有分支機構或代理人,得向財政部申請核准,或由財政部核定,國際運輸業務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業教入之10%,其餘業務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業收入之15%為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故營利事業所得額:6000萬*15%=900萬。
#所得稅法第5條第5項-->題目為98年度,所以以25%為營業所得稅累進稅率,故營利事業所得稅額=900萬*25%=2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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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4891
題目若是98年度請用舊稅制計算,題目若是105年度請用新稅制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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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4269
為什麼98年度不能直接用20%來算,而105可以直接20%,而且98年度好像是X25%再減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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