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關權利能力之敘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B)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在實體法上無權利能力
(C)植物人雖然活著,但不具有權利能力
(D)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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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220), C(1170), D(15), E(0) #1503403
統計: A(10), B(220), C(1170), D(15), E(0) #1503403
詳解 (共 4 筆)
#1582671
(選擇題簡單懂)
(A)(C)權利能力←(自然人)人活著都有的能力(不管是何種狀態eg:植物人.嬰兒)
行為能力←(民)與年齡有關→(刑)責任能力
識別能力←行為時知不知道(能否識別犯罪)
(B)非法人團體=法人團體以外
法人團體→某種程度的人(缺少自然人所擁有的特殊權力eg慰撫金.....)。可以用股份有限公司來記,公司對外有一堆事情處理,法律給予他法人這個主體....把它當成人,告訴或被訴也容易方便得多eg公司不具精神,當然沒有精神賠償;公司有名譽問題,當然有名譽權
(D)(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胎兒尚未出生,本不具權利能力,這對孩子利益有損
eg父親死亡,留下(配偶)母親與(獨子)胎兒,父親有一個兄弟,如果沒有保護胎兒的利益,繼承人為母親與那位兄弟(沒有兒子的份);而因民7的保護,只要胎兒生下來,繼承人就是母親與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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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404
非法人 無權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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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579667
A.民法第六條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B.民事訴訟法§40
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
胎兒,關於其可享受之利益,有當事人能力。
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
中央或地方機關,有當事人能力。
C.
D.民法第七條:「胎兒以將來非死胎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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