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凡合乎政府所規定之標準及成績最優良者,可當選為公務人員」,這句話最合乎下列何種考選學說?
(A)選舉說
(B)委派說
(C)考試說
(D)代表性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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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 B(30), C(1345), D(84), E(0) #323004

詳解 (共 1 筆)

#4422859

一、選舉說

一般民主主義的信徒,均主張以選舉方式用人,因人民應有選舉公僕的權利,認為欲保障人民權利與幸福,並防止官吏濫權及枉法,官吏應由人民選舉之,方能控制監督,更主張縮短任期,實施官職輪換制度,平均人民服官之機會。此為官吏民選說者所持之理由。

但官吏民選,只注意於政治控制,而忽略行政效率。以選舉方式選拔之人才,每因政治因素的影響,甚難才得其用及事得其人的效果。

尤有進者,如果政府大小官吏皆經由選舉產生,則人民每日必忙於投票,無暇從事其他工作,就事實而言,是根本行不通的事。所以選舉應該只限於某些政府之職位,如政務官、議員、地方政府首長等。


二、委派說

主張政府機關之公務人員及工作人員,應由其主管長官負責委派之,可獲得較為合理的專門人才,而收人適其才,才適其用之效,而選舉制下必難有此收獲。在此制度下,其優點雖為權力集中,責任確定,指導統一,不受牽制,自易造成有力效果。惟主管長官之權力過大,既無客觀條件為委派之標準,又無外界力量之牽制,常易憑個人之好惡,引用私人,或因個人判斷不當,委派不堪勝任之庸才,更易造成人治而非法治之弊。


三、考試說
為免除選舉制與委派制下之弊端,吏治改革運動者,乃主張採用考試方式辦理公務人員或工作人員之甄補,並以客觀標準,舉行公開競爭考試。凡合乎所規定之標準及成績最優良者,可當選為政府之公務人員或公務人員候選人。在此制度下,足以避免主管長官之武斷,循一定標準與制度而選拔人員,並予人人以平等競選之機會,在政府方面更能依據一定標準選得最合適之有用人才。此制既無選舉制下漫無邊際之混亂危險,又免委派制下引用私人之分贓可能,故為現代行政學所極力稱揚。所謂功績制,即以此為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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