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憲法 第80條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2.法官法 第2條
本法所稱法官,指下列各款人員:
一、司法院大法官。
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三、各法院法官。
3.律師法 第41條
律師懲戒委員會,由高等法院法官三人、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一人及律師五人組織之;委員長由委員互選之。
這題目是在造法嗎?律師懲戒委員會委員是法官?
C選項 參照釋字378號 懲戒委員會分別設在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其成員於行使職權時實質上亦與各該法院法官享有同等之獨立性
1 下列何者不是憲法第 80 條所稱之法官? (A)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