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何者非屬國家賠償法所稱之「公有公共設施」?
(A)台灣電力公司之輸電設施
(B)鐵路平交道
(C)高速公路
(D)軍用飛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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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90), B(75), C(118), D(914), E(0) #184588

詳解 (共 9 筆)

#379172

整理筆記


公司組織之公營事業僅有股份是公用財產

至於該公營事業所使用之財產 則屬於該私法人組織之公司所有 而非公有之公共財產

因此

台灣電力公司 的 變電所 架設高壓線之鐵塔 一般電線桿  皆非公有公共設施  故只適用民法 不適用國賠

 

公法組織之公營事業其性質原屬公營造物 無論採取公法或私法之利用關係 其使用財產皆為國有財產  適用國賠

鐵路的利用是私法性質 但鐵路之車站 平交道輸電設備 皆為公有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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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018

公物定義:公物係指直接供公的目的使用之物,並處於國家或其他行政主體所得支配而言。是故成為公物須具被兩項要件:

1.直接供公的目的使用 

2.處於國家或其他行政主體支配下

(二)公物依其使用目的可分為下列4種:

1.公共用物:指行政主體直接提供公眾使用之物,ex:道路.橋樑.廣場

2.行政用物:指行政主體或行政機關供內不使用之物,ex:警車.警槍.消防車.等

3.特別用物:指並非任何人皆可自由使用之公物,而係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始得使用之工物,再許可範圍內使用人並有排他之權利。ex:山坡第保育利用條例第18條及第19條。

4.營照物用物:行政法上一般所謂營照物係指行政主體為了供一定目的用途結合人與物所形成之繼續性設備之總體,即構成營照物之公物,ex:飛機場.港口.博物館.圖書館.等皆屬營照物用物。(人加物替人服務)

節錄自: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406081012643

由此可知行政用物為公物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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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9966
國有財產法第四條國有財產區分為公用財產與...
(共 41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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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7374
軍人=公務員=軍用飛機場=歸公務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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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695

更正:4.營物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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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902
感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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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992
軍方機場不算行政用物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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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089
軍用飛機場為何屬公有之公共財產,目前不是只開放軍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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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566
所以D是?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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