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1 條之規定,警察依法行使職權,因人民特別犧牲,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人民得請求補償,下列相關之敘述何者錯誤?
(A)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
(B)人民有可歸責之事由時,法院得減免其金額
(C)人民對於警察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不得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D)人民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警察機關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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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4), B(270), C(7768), D(267), E(0) #184590
統計: A(204), B(270), C(7768), D(267), E(0) #184590
詳解 (共 6 筆)
#54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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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依法行使職權,因人民特別犧牲,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人民得請求補償。但人民有可歸責之事由時,法院得減免其金額。 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對於警察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警察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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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7904
(B)人民有可歸責之事由時,法院得減免其金額(正確)
舉個例子:
你家隔壁失火,必須要打掉你家的牆壁才可以達到救援目的。原則上你家的牆壁被打掉屬於特別犧牲,可以請求損失補償,但是如果你家的牆壁是違建的建物,本來就屬違法,法院自然得減免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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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521
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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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879
比如自己去衝撞拒馬想證明你有多愛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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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214
b為什麼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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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620
c 正確答案是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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