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行政程序法有關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迴避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本人之四親等姻親為事件之當事人時應自行迴避
(B)當事人申請公務員迴避,經行政機關駁回決定者,得於十日內提請上級機關覆決
(C)有具體事實,足認公務員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當事人得申請迴避
(D)公務員有應自行迴避情形不自行迴避,而未經當事人申請迴避者,不必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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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3), B(313), C(3142), D(68), E(0) #184598
統計: A(203), B(313), C(3142), D(68), E(0) #184598
詳解 (共 10 筆)
#152987
A 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
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
B 不服行政機關之駁回決定者,得於五日內提請上級機關覆決,受理機關除
有正當理由外,應於十日內為適當之處置。
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
B 不服行政機關之駁回決定者,得於五日內提請上級機關覆決,受理機關除
有正當理由外,應於十日內為適當之處置。
131
6
#1260389
筆記一下
任用 3血3姻
迴避 4血3姻
51
0
#277727
比較題:
有關公務人員「迴避任用」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各機關長官對於四親等以內血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
(B)各機關長官不得任用配偶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
(C)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三親等以內姻親,不得在其主管單位中任用
(D)在各該長官接任以前任用者,不受迴避任用規定之限制
|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 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 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應迴避人員,在各該長官接任以前任用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
32
0
#3905610
D

10
0
#277730
答案A
1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