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有關立法院職權及其行使方式之敘述,何者錯誤?
(A)副總統缺位時,由立法院補選繼任之副總統
(B)立法院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但不得對報告內容進行質詢
(C)立法院得對總統、副總統提出彈劾案,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之
(D)立法院就緊急命令行使追認權,如認為緊急命令內容不當,得逕予變更
統計: A(698), B(763), C(240), D(3461), E(0) #1807800
詳解 (共 9 筆)
(A)副總統缺位時,由立法院補選繼任之副總統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
任期屆滿為止。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
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九條之有
關規定。
(B)立法院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但不得對報告內容進行質詢
第15-4條 立法委員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問題;其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黨團協商決定。
就前項委員發言,經總統同意時,得綜合再做補充報告。
法規目錄 -> 憲法暨中央地方體制法規 -> 院 (處) 務目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 第二章之一 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總統可不回答,不是質詢
或可參考下方
台灣法律網 > 法律知識庫 > 時事評論 > 時事法評 - 憲法政治:總統對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的憲法難題
台灣沒有總統去報告過,總統每年得去報告,但總統可以不去
(C)立法院得對總統、副總統提出彈劾案,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之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
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 票
,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
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D)立法院就緊急命令行使追認權,如認為緊急命令內容不當,得逕予變更
立法院就緊急命令行使追認權,僅得就其當否為決議,不得逕予變更其內容,如認部分內容雖有不當,然其餘部分對於緊急命令之整體應變措施尚無影響而有必要之情形時,得為部分追認。
可以否決或是部份追認,但不可以變更。
資料來源:釋字第 543 號
(C)憲增 第2條(總統、副總統)
國情報告=>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