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所得稅法第 17 條規定,關於「扣除額」之說明,下列何者錯誤?
(A)扣除額,係納稅義務人就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擇一減除外,並減除特別扣除額
(B)納稅義務人個人之標準扣除額,係扣除 3 萬 8 千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之
(C)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 20 為限
(D)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 萬 4 千元為限。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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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319), C(22), D(16), E(0) #397077
統計: A(17), B(319), C(22), D(16), E(0) #397077
詳解 (共 3 筆)
#759199
保險費: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
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
數額以不超過二萬四千元為限。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
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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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547
(一)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七萬三千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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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0699
標準扣除額 個人扣除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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