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據憲法規定,下列何者為立法院決定國家財政事務的權限?
(A)預算審查權
(B)擬定施政的支出計畫
(C)審計長之提名權
(D)中央銀行總裁之同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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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870), B(401), C(222), D(211), E(0) #164532

詳解 (共 7 筆)

#375546
中央銀行法第5條       
本行設理事會,置理事十一人至十五人,由行政院報請總統派充之,並指
定其中五人至七人為常務理事,組織常務理事會。
前項理事,除本行總裁、財政部長及經濟部長為當然理事,並為常務理事
外,應有實際經營農業、工商業及銀行業者至少各一人。
除當然理事外,理事任期為五年,期滿得續派連任。
 好奇了下中央銀行總裁是怎麼就任的。查了下,原來是行政院報請總統派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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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371

憲法 63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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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462
我國審計長之任命,須經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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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6196
謝謝Jean Yeh 、林心樺 ,容我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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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0550
(A)預算審查權 → 立法院《中華民國憲...
(共 141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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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618
樓上,3F不是已經貼了法條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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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8633
為什麼答案是A,能有人能提供相關法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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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177379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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