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照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下列國稅應由中央統籌分配給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規
定,何者錯誤?
(A)所得稅總收入之 10%,應由中央統籌分配給予
(B)營業稅總收入減除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之 40%,應由中央統籌分配給予
(C)遺產及贈與稅在直轄市徵起之收入 80%給直轄市;在市、鄉(鎮、市)徵起之收入 50%給該市、鄉
(鎮、市)
(D)菸酒稅,應以其總收入 18%按人口比例分配該直轄市及臺灣省各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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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42), C(201), D(43), E(0) #1719580
統計: A(21), B(42), C(201), D(43), E(0) #1719580
詳解 (共 4 筆)
#5456845
財政收支劃分法第8條第三項
第一項第二款之遺產及贈與稅,應以在直轄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五十給該直轄市;在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八十給該市;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八十給該鄉(鎮、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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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8449
114年有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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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第二項
前項第一款之所得稅總收入百分之十一、第四款之營業稅總收入減除百分之一點五作為稽徵經費及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之全部收入及第五款之貨物稅總收入百分之十,應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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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可改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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