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事件,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認有足以排除執行之權利時,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依法向:
(A)原處分機關聲明異議
(B)行政執行處聲明異議
(C)管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D)管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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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72), B(2153), C(3968), D(891), E(0) #2019113
統計: A(2972), B(2153), C(3968), D(891), E(0) #2019113
詳解 (共 6 筆)
#3568663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第 18 條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事件,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認有足以排除執行
之權利時,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依強制執行法第十五條規定向管轄法院
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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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8209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18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事件,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認有足以排除執行之權利時,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依強制執行法15向管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 救濟主體:第三人
2. 救濟要件:執行標的物認有足以排除執行之權利時
3. 受理機關:民事法院
4. 救濟類型:第三人異議之訴
5. 救濟時效:執行程序終結前
6. 適用法條:強制執行法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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